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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乡建设委今天发布消息,市政府将于23日正式发布第1号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》,这标志着济南房屋拆迁工作进入“征收时代”。
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据是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。济南制定了《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》,明确了济南市房屋征收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,征收实施单位为各区拆迁主管部门;进一步调整了征收补偿标准和优惠政策,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。
为探索房屋征收工作新路子,我市以历城区招待所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试点,率先进入房屋征收工作程序。历城区招待所棚户区改造片区房屋征收涉及居民923户,房屋建筑面积68763平方米,附属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;涉及国有单位 18个,国有土地总面积93.07亩,单位房屋37993平方米。该片区基础设施陈旧,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,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了房屋征收意向。
市城乡建设委于5月16日就该征收项目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,分别向市发改委、国土资源局、规划局发出征询函,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了符合以上三个规划的书面意见。
工程补偿方案公告后,相关部门广泛征求被征收范围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,经组织论证后吸纳了部分公众意见,对方案进行了修改,并将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再次进行公告。8月19日,市政府研究并作出了征收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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